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8-2020年车站售检票系统备件框架采购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详见附件《货物清单》),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项目编号:YY-1307-201803057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2020年车站售检票系统备件框架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站场设备中心所需的车站售检票系统备件的供应及相关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报价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报产品的制造或销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 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4日 14: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须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若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则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交至采购人账户,转账凭证(可不密封)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转账凭证上交款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参与项目编号或名称。未附转账凭证、保证金不足、转账凭证交款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参与项目编号名称的,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5000元。成交人已交纳报价保证金的,该报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予以补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多于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多余金额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批货物验收检定合格之日止,并在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后转为质保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模式,仅确定货物固定综合单价及有可能采购的货物清单。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成交人根据采购人每批次交货通知中要求的货物种类、数量按时供货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500000.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自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交货通知之日起在约定的交货期内成交人将采购人要求的货物全部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最长交货期见附件1《货物清单》,实际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人有权调整交货日期,合同综合单价不变,调整以交货通知为准。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本合同总金额内,每月结束之后,货物到货并验收检定合格,在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上月需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开“货物一批”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该次需支付金额的100%,经卖方申请买方审核无异于30天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0571-2631622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1-2631664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9)室。